申請退貨/退款
- 台灣地區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 七日鑑賞期(非試用期)。 因本館商品屬保養類商品,一經拆封或使用,以致無法回復完整性者,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- 欲申請退換貨,請於到貨 七日內聯繫客服,並提供:
- 訂單號碼、到貨日期
- 商品外盒與內容物之 未拆封狀態照片(或瑕疵照片)
- 瑕疵情形說明(如外盒破損、真空失效等)
退回商品需保持全新、未使用且完整包裝(含外盒、封膜、配件、文件、贈品等)。
- 申請經審核通過後,我們將於 7 日內安排宅配到府取件(退件需隨附發票);若您不便宅配收件, 請於通知退貨後 7 日內自行寄回(以寄件憑證日期為準)。逾期視同放棄,恕不受理。
- 因商品瑕疵或出貨錯誤成立之退貨,退還您所支付之原寄回郵資(上限新台幣 100 元)。 因個人因素之退貨,寄回運費與相關費用由買方自理。
注意事項
- 請以原外箱或足以保護商品之紙箱妥善包裝;請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、書寫或貼運單。
- 退回商品如有缺件、包裝或外觀損傷、污染、受潮等非屬新品瑕疵之情形, 本公司得依損壞/缺件程度酌收整新費或自退款中折抵。
- 商品屬保養類品項,內包裝一經拆封或經使用,基於衛生與品質管控,恕不接受退換。
無法辦理退貨之情況
- 商品已開封、封膜/貼紙撕除、真空包裝開啟、或已使用。
- 商品非全新狀態(含刮傷、破損、受潮、氣味殘留等)。
- 缺少任何包裝/附件/文件/贈品(含外盒、保護袋、配件紙箱、保麗龍、說明書、發票等)。
- 有無法清除之髒污、標記或人為改裝痕跡。
退款說明
- 收回並完成檢驗無誤後,7 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。
- 信用卡付款將以原交易管道退刷;入帳時間依發卡機構規定為準,可能列於當期或次期帳單。
- 非信用卡退款(如匯款)請提供「銀行/分行、帳號、戶名」,作業約需 7–10 天(不含例假日)。
惡意退貨與濫用條款
如經判斷有下列任一情形(例如:多次未取件或拒收、高頻率退貨、退回商品與主張不符、 蓄意損壞或拆封後申請退貨等),本公司得依情節拒絕申請、暫停或終止出貨/服務, 並就因此所生之必要費用與損失向申請人請求賠償;必要時保留追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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